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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信分

信者信受,一切佛法,起原于信。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,长养一切诸善根。又曰佛法大海,信为能入,故信为入佛法之首要也。信之义若深究之,甚广甚大,兹所举者,对解行证各分,举其纲要耳。

第一节 能信之心根力

第一条 信心

信心者,信受所闻所解之法无疑心也。能深信乐诸法实体,三宝净德,世出世之善根,使心澄静,谓之信心。学道之人,必须具有信心,乃克成办。

第二条 信根

信根者,由信而能增长也。信一切善法,使善萌增长而不退坏,是名信根。学道之人,非有信根,不能进益。

第三条 信力

信力者,谓由信而有势力也。信根增长,破诸邪信,不为偏小所动,故名信力。学道之人,非有信力,不能精进。

第二节 所信之事理因果

大乘之人,信世间种种差别之现相,其本体一如平等,无二无别,不变不异。虽本平等,然随种种殊缘,能成一切差别之相。故此平等恒一,即是差别万殊;差别万殊,不异平等恒一。总而言之,皆是一心,皆是一心万用而已。大乘之人,信得此理,对相不背真,对真不舍相,不偏不执,恒行中道。此大乘之大略也。

第一条 就事理说

第一段 三谛

大乘之人,所信谛理有三,即是三谛。谛者谛审也,谓谛审一切法,即空即假即中。即空是真谛,即假是俗谛,即中是中谛。

一、真谛 真即真空,泯一切法之谓也。盖诸法本空,众生不了,执之为实,而生妄见。若以空观荡之,则谓实之情自忘。情忘即能离于诸相,诸相若离,则真空之理,自然谛了,故名真谛。

二、俗谛 俗即世俗,立一切法之谓也。诸法虽即本空,皆不可得。若以假观照之,则能谛了性具诸法,历历宛然,故名俗谛。

三、中谛 中即中正,统一切法之谓也。诸法本来不离二边,不即二边。若以中观观之,则能谛了诸法,非真非俗,即真即俗,清净洞彻,圆融无碍。即一而三,即三而一。不可思议,故名中谛。

第二段 三大

大乘之人所信理上有三,所信事上亦有三,即是三大:

一、体大 谓真如之理,体性平等,无不容摄,故名体大。

二、相大 相即德相,谓真如体上,具足无量恒沙胜妙功德,一一功德称体显露,故名相大。

三、用大 谓真如之体,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善果,故名用大。

第三段 一心

种种事理,不出一心。故须谛信一心,乃为究竟。一心者,一念之心也。心性周遍,虚彻灵通,散之则应万事,敛之而成一念。是故若善若恶,若圣若凡,无不皆由此心。以心本具万法,而能成立众事,经云三界无别法,惟是一心作是也。

第四段 佛性

次信一切众生,皆有佛性。佛者觉悟之义,性者不改之义。一切众生,皆有通彻因果自体不改的觉悟性,谓之佛性。此之佛性,为一切众生所皆有,凡有佛性,定当作佛。

第五段 三无差别

究竟体性,一切平等,心佛众生,三无差别,是为大乘之人所谛信。言三无差别者,谓心佛众生,虽在因在果,迷悟不同。然其理性所具,本来平等,初无有异。故经云:‘心佛及众生,是三无差别。’

一、心无差别 谓一念心体,凡圣不二具足十界十如是等法,而与诸佛众生,性原平等,初无有异,故经云:‘游心法界如虚空,则知诸佛之境界。’是名心无差别。

二、佛无差别 谓十方诸佛,了悟十界十如是等法,而成正觉,即是悟本心之所具,亦是悟众生之所迷。迷悟虽殊,其体不二,故法华经云:‘唯佛与佛,乃能究尽诸法实相。’是名佛无差别。

三、众生无差别 谓九界众生,各具十界十如是等法,而与佛之所悟,本心所具之法,其体不二。故涅槃经云:‘一切众生即是佛。’是名众生无差别。

第二条 就取行说

就取行上说,大乘之人应谛信者,即是大乘宗本三句。

一、信知成佛之因,即是发菩提心。

二、信知为菩提心根本者,即是大慈悲心。

三、信知究竟之道,即是方便。

第三节 信所依止之根本及三宝

大乘起信论云:略说信心有四种,云何为四:

一者、信根本 所谓乐念真如法故。

二者、信佛 信佛有无量功德,常念亲近供养恭敬,发起善根,愿求一切智故。

三者、信法 信法有大利益,常念修行诸波罗密故。

四者、信僧 信僧能正修行,自利利他,常乐亲近诸菩萨众,求学如实行故。

第四节 信己

信己略说为三:

一、信己不异于佛。所谓一切众生,皆具如来智慧德相,但因妄想执着而不证得。

二、信己修即成佛。所谓若离妄想,一切智,自然智,皆得现前。

三、信己本来是佛。所谓一切众生,本来是佛,我亦众生,亦复如是。